FCC

美国一家公司申请通过短波DRM开展数据服务

        近期,一家私营公司向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提交正式申请,申请建设一个使用DRM标准的短波电台。目前,该申请收到了三个独立个人(被统称为“高频党”,the High-Frequency Parties)的非正式反对意见:根据该申请应用的各种要素及其地理位置表明,该电台将从事提供点对点数据服务的盈利性出租,该服务是作为一种公共或私有信息载体而不是用于“普通公众直接接收”或“国外普通公众直接接收”的广播服务。虽然《联邦法规》第73.758节“电信”(Section §73.758 of the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Telecommunications)授权使用DRM标准的电台进行“数据广播”(datacasting),但它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无音视频广播(broadcasting)而独立发送的数据广播(datacasting)。

        促使人们对DRM数据广播产生兴趣的原因是营利性公司发现DRM信号可能比现有的海底数据电缆更快地到达欧洲市场。换言之,如果一组股票市场数据通过海底电缆和DRM信号同时“广播”,那么DRM信号将极有可能首先到达欧洲的设备进行解码和使用。

        在FCC法规框架下进行“数据广播”(datacasting)的方法是:如果数据流位于DRM信号的末端(较小)部分,“传统”广播(‘traditional’ broadcasting)位于DRM信号的前端(较大)部分,则允许进行“数据广播”。因为数据信号完全被“传统”广播信号覆盖,确保数字编码器可以读取下层数据信号的同时,公众仍然能够收听到传统广播。近年FCC的一些讨论似乎同意允许这种DRM广播的“二元性”(duality)广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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