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国地面数字电视广播频率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按规划关停地面模拟电视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广电发〔2020〕42号)要求,为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地面模拟电视向地面数字电视的全面过渡,现就做好我省地面模拟电视节目关停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6年至2019年底,我省相继完成了中央和省级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一期)建设任务,中央、省、市、县节目已通过无线数字方式覆盖全省大部分地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智慧广电媒体、加快5G网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我省广播电视高质量发展和助力广电5G建设,进一步提升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我省决定自2020年8月1日0:00起统一关停中央地面模拟电视节目,9月1日0:00起统一关停省级地面模拟电视节目,10月15日0:00起统一关停市级、县级地面模拟电视节目。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若提前关停,请于关停前5个工作日向省局监测中心备案(电话:0531-81306271)。
二、重点任务
(一)宣传(2020年6月—2020年7月底)
1.省局制定下发《山东省地面模拟电视节目关停方案》,在省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关停公告。各级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应与省局同步履行社会告知义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手段发布地面模拟电视节目关停公告。
2.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于7月15日前完成关停宣传节目制作和关停应急预案制定工作。
(1)关停宣传内容包括:关停地面模拟电视节目的政策依据;拟关停地面模拟电视节目名称及关停时间;试关停相关工作部署;本级电视节目接收方式。
(2)关停应急预案包括:公众咨询工作机制、关停后舆情安全应急预案、关停后本级电视节目接收方式等。
3.正式关停前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试关停模拟电视节目(每天3至5次中断正常节目播出,播出关停宣传节目)。
4.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公布咨询电话并及时回复公众咨询(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二)关停(2020年8月—10月)
各级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辖区内地面模拟电视节目的关停工作。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按照关停节目列表启动关停工作(节目关停列表详见附件2),并做好设备封存、报废等工作。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在关停地面模拟电视信号后,要在之后的1个月内具备可立即恢复模拟播出的技术能力。
(三)完善(2020年9月—12月)
各级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鼓励地面模拟接收用户通过接收地面数字信号收看电视节目,或利用有线电视、IPTV、直播卫星等接收手段,收看广播电视节目,争取公众理解支持。
按照《规划》要求,市、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尽快启动本级节目覆盖工作,逐步将本级节目转至规划频道上。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严格履行新建发射系统的报批手续,将技术参数、播出内容逐级报至总局批准,严禁擅自启用地面数字电视频道开办电视业务、擅自调整技术参数和节目内容,确保地面数字电视健康有序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工作认识。关停地面模拟电视节目是推动广播电视高质量发展、提升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举措,各级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的管理责任,切实维护公众的收视权益。各级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关停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完成关停工作后要及时逐级报备。
(二)认真抓好落实。各级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认真负责,抓好落实。一是针对可能引起的舆情,要加强监测、预警,担负起舆情应急处置责任;二是针对群众咨询和投诉,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妥善处理;三是根据地面数字电视覆盖情况,尽快启动地面数字电视信号覆盖优化工作,最大程度满足公众收看需求。
(三)确保安全播出。安全播出是广播电视工作的生命线,在关停地面模拟电视节目期间,各级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辖区内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安全播出管理工作。各广播电视机构要严格对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62号)及各专业实施细则,全面开展技术系统的检查及功能测试,梳理各类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安全播出保障能力,确保关停期间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附件: